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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版发布,给排水专业有10条变化,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
6.2.1防空地下室宜采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或防空地下室的区域水源供水。有条件时,可采用自备内水源或自备外水源供水。防空地下室自备水源的取水构筑物宜用管井。自备内水源取水构筑物应设于清洁区内。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自备外水源取水构筑物的抗力级别应与其供水的防空地下室中抗力级别最高的相一致。
6.2.1防空地下室宜采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或防空地下室的区域水源供水。有条件时,可采用自备内水源或自备外水源供水。防空地下室自备水源的取水构筑物宜用管井。自备内水源取水构筑物应设于清洁区内。在自备内水源与外部水源(如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的连接处,应设置有效的隔断措施。自备外水源取水构筑物的抗力级别应与其供水的防空地下室中抗力级别最高的相一致。
新规明确了“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二、
6.2.2防空地下室平时用水量定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的有关规定。
6.2.2防空地下室平时用水量定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的有关规定。
新规明确了“平时用水量按现行标准取值。”
三、
6.2.7A战时人员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装置,应有保证饮用水水质的措施。
此条为新增内容“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装置。”
四、
6.3.11供防空地下室内平时使用的排水泵,宜采用自动启动方式;仅战时使用的排水泵可采用手动启动方式。生活污水泵间宜设有隔声、减振和排除地面积水的措施,并宜设置冲洗水嘴。
6.3.11供防空地下室内平时使用的排水泵,宜采用自动启动方式;仅战时使用的排水泵可采用手动启动方式。生活污水泵间宜设有隔声、减振和排除地面积水的措施,并宜设置冲洗龙头。
新规将“龙头”换成了“水嘴”。
五、
6.3.13采用自流排水系统的防空地下室,应符合下列规定:2、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对非生活污水,在防空地下室外部的适当位置设置水封井,水封深度不应小于mm;对生活污水,应在防空地下室外部的适当位置设置防爆化粪池;
6.3.13采用自流排水系统的防空地下室,应符合下列规定:2、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对非生活污水,在防空地下室外部的适当位置设置水封井,水封深度不应小于mm;对生活污水,在防空地下室外部的适当位置设置防爆化粪池;
新规增加了一个“应”。
六、
6.3.15(本条删除)
6.3.15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收集上一层地面废水的排水管道需引入防空地下室时,其地漏应采用防爆地漏。
新规删除了此条。
七、
6.4.2洗消间内淋浴器数量、人员洗消用水量应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3、人员洗消用水量标准宜按40L/(人·次)计算。
6.4.2洗消间内淋浴器数量、人员洗消用水量、热水供应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3、人员洗消用水量标准宜按40L/(人·次)计算;淋浴器和洗脸盆的热水供应量宜按~L/套计算;当人员洗消用水量大于洗消器具热水供应量时,热水供应量仍按洗消器具的套数计算。
新规删除了“热水供应量及其定额、计算”。
八、
6.4.3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淋浴洗消用热水温度宜按37℃~40℃计算,其他工程人员淋浴洗消用热水温度可按32℃~35℃计算。选用的水加热器应能在3h内将全部淋浴用水加热至设计温度,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的有关规定。
6.4.3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淋浴洗消用热水温度宜按37~40℃计算,其它工程人员淋浴洗消用热水温度可按32~35℃计算。选用的加热设备应能在3h内将全部淋浴用水加热至设计温度。
新规将“加热设备”改为“水加热器”;并增加热水相关要求符合《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的有关规定。
九、
6.4.5防空地下室口部染毒区的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冲洗的部位包括进风竖井、进风扩散室、除尘室、滤毒室(包括与滤毒室相连的密闭通道)和战时主要出入口的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防毒通道及其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和地面出入口,并应在这些部位设置收集洗消废水的地漏、清扫口或集水池(坑);
3、应设置供墙面及地面冲洗用的冲洗栓或冲洗水嘴,并配备冲洗软管,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m,供水压力不宜小于0.2MPa,供水管径不得小于20mm;
4、口部洗消用水应贮存在清洁区内,洗消用水量超过10m3时,可按10m3计算。
注:不贮存专业队装备掩蔽部、柴油电站等主体允许染毒的防空地下室以及发电机房的洗消用水。
6.4.5防空地下室口部染毒区墙面、地面的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冲洗的部位包括进风竖井、进风扩散室、除尘室、滤毒室(包括与滤毒室相连的密闭通道)和战时主要出入口的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防毒通道及其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并应在这些部位设置收集洗消废水的地漏、清扫口或集水坑;
3、应设置供墙面及地面冲洗用的冲洗栓或冲洗龙头,并配备冲洗软管,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m,供水压力不宜小于0.2MPa,供水管径不得小于20mm;
4、口部洗消用水应贮存在清洁区内,冲洗水量超过10m3时,可按10m3计算。
注:不贮存专业队装备掩蔽部、汽车库以及柴油电站等主体允许染毒的防空地下室以及发电机房的洗消用水。
新规将将“染毒区墙面、地面”改为“染毒区”;洗消部分增加了“地面出入口”;增加“或”、“池”,使得表述更严谨;将“龙头”改为“水嘴”;将“冲洗水量”改为“洗消用水量”;去掉“汽车库”。
十、
6.5.4移动电站或采用风冷方式的固定电站,其贮水量应根据柴油发电机样本中的小时耗水量及本规范表6.5.2要求的贮水时间计算。如无准确资料,贮水量可按2m3设计。在柴油发电机房内宜单独设置冷却水贮水箱,并设置取水水嘴。
6.5.4移动电站或采用风冷方式的固定电站,其贮水量应根据柴油发电机样本中的小时耗水量及本规范表6.5.2要求的贮水时间计算。如无准确资料,贮水量可按2m3设计。在柴油发电机房内宜单独设置冷却水贮水箱,并设置取水龙头。
新规将“龙头”换成了“水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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