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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迫症的诊断
诊断典型强迫症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精神科医生诊断强迫症的主要依据有:家属提供的患者病史(患病的时间、不好的表现等)、精神检查(通过和患者交谈得出检查结果)、体格检查、量表测查、实验室的辅助检查等。临床上常用的强迫量表是耶鲁布朗强迫量表,通过量表得分的多少来判断病情的严重和好转程度。(详见附表)
但是临床上经常会遇到不典型强迫症,通过多年的临床体会,不典型强迫症有可能是精神分裂症的早期表现,也可能是抑郁症等情感障碍的早期表现,也可能是强迫症的早期表现,需要家属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就诊,和医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诊断,及时治疗。
诊断标准:强迫症[F42强迫性障碍]
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要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力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2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